长阳县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中长期(2014-2020年)
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院软实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建立一支较高学术水平、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满足医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经院党委会研究,拟根据医院发展、学科发展需要,坚持不拘一格、任人唯才、德才兼备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创造性、实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1类:技术实用型人才I(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副高级以上职称)
2类: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3类:硕士研究生、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4类:博士研究生
5类:技术实用型人才II(二甲医院学科带头人、副高级以上职称)
6类:硕士研究生
7类:“211”或“985”工程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8类:三甲医院退休专家
以上引进人才均要求为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要求全日制学历。
年龄要求:第1、2类所列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第3、4、5类所列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第6、7所列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第8类所列人员,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
在科研或新技术方面尤其突出者,经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可破格引进。
二、引进人才中长期计划
2020年以前,引进1、2类人员1-2名,3、4类人员3-5名,5、6类5-8名,7类人员10-30名。
三、引进人才的职责
1、推动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
2、建立高效、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团队;
3、积极参与临床(创新技术)、教学(低年资人才培养及传帮带)、科研工作;
4、3-5年内有一定数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果产出。
四、引进人才政策保障
(一)、优惠政策
第一、二类人才:
1、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0万元,最低服务年限10年;
2、提供三室两厅(100-130平方米)住房一套,达最低服务年限10年期满,获得完全产权;
3、提供年薪酬25万元,按每年10%递增;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5、优先外派学习,优先职称晋升;
6、任科主任职务(特别突出者,可直接推荐担任业务副院长职务,但必须主要从事临床业务工作)。
第三、四类人才:
1、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5万元,最低服务年限15年;
2、提供三室两厅(100-130平方米)住房一套,达最低服务年限15年期满,获得完全产权;
3、提供年薪酬20万元,按每年10%递增;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
5、优先外派学习,优先职称晋升;
6、任科副主任职务(特别突出者,可任科主任或推荐担任业务副院长职务,但必须主要从事临床业务工作)。
第五、六类人才:
1、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5万元,最低服务年限20年;
2、提供三室两厅(100-130平方米)住房一套,达最低服务年限20年期满,获得完全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4、优先外派三甲医院进修深造,优先职称晋升;
5、任科副主任职务(特别突出者,可直接担任科主任职务)。
第七类人才:
1、自主选科室,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5万元,最低服务年限10年;
2、来院工作并落户后,每年给予1万元住房专项补贴;
3、优先外派三甲医院进修深造,优先职称晋升;
4、连续工作满3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选拔担任科副主任或享受科副主任待遇。
第八类人才:
1、提供住房一套(仅供在院工作区间住宿);
2、提供年薪酬10-30万元。
(二)、其它政策保障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1-4类人才实行年薪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5-6类人才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其它福利待遇同医院在岗职工同等享受。
政府帮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酌情考虑办理调动、合同制聘用等不同手续。
五、人才引进组织领导
1、医院党委会确定引进人才的学科、专业,决定人才的引进;确定引进人才的待遇。
2、院人力资源部根据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实施办法,制定近期人才引进计划;并负责引进人才联系、组织考核、协议签订、待遇落实工作。
3、医院成立“人才引进专家考核小组”,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医院安排,参与引进人才考核、论证工作。
六、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1、人才信息收集:同行专家、同事引荐;来信函或网上自荐。同时递交能证明本人个人学历、学位、学习、工作经历、专业学术水平、获科研资助和获奖的各种证书、论文复印件及配偶子女情况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到院人力资源部。
2、引进人才的考核:人力资源部对拟来院人才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后,提交“人才引进专家考核小组”审阅,确定来院面试人员。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初试、面试,深入考察,形成书面材料报院党委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后确定是否引进。
3、引进人才的管理:院党委会决定人才引进后,院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与引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合同管理及工作情况考核;所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关心其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其作用。
4、签订相关协议:签订“引进人才服务协议”、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及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及违约责任;签订“住房协议”,按协议进行住房管理;引进人员到医院工作服务期限未满,因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应按照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
引进人才按合同约定,人力资源部定期向“人才引进专家考核小组”及医院党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院党委会议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可适时调整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并根据需要决定其行政职务的任免和是否继续留聘。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院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实时进行调整。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人:
邹文桂、曾艳军 电话:0717-5326026,13972015138